公費包二奶「捐精院士」涉貪終審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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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組長段振豪,因被揭發醜聞受到調查,最終查出經濟問題。段振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後上訴,昨天記者獲悉,今年9月6日市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起因
被舉報用公費包二奶
段振豪,1959年8月出生在湖南,曾任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等職務,並入選首批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2011年5月,段振豪被列入中科院2011年度的候選院士名單。
2011年6月29日起,一個名為「感嘆人生」的博客連發11篇博文,以圖片和文字的形式指控段振豪包二奶、養私生女、找小三和小四。帖子同時指出,段振豪包養二奶的費用來自科研經費。段振豪曾對媒體記者說,這些帖子是他妻子發的,但內容失實。他稱,自己只是捐精給對方生孩子,這一說法引起嘩然。
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網站發布聲明,稱發現段振豪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汙,中科院監察審計部門核實後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隨後,段振豪被提起公訴。
>>案情
用假票據騙百萬公款
經過調查,檢方認為段振豪涉嫌貪汙罪,並提出了三項指控事實。與其一同被列為貪汙共犯的還有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秘書、52歲的車春蘭。
起訴書顯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間,段振豪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申請、項目執行直至結題驗收全過程。而他的秘書車春蘭為學科組提供輔助性工作。段振豪夥同車春蘭,采取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差旅費、復印裝訂費的手段,騙取科研經費1242936.2元。段振豪將上述款項據為己有,給予車春蘭少量好處費。2011年5月間,段振豪采取與他人簽訂虛假的網站開發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報銷網站開發費的手段,騙取科研經費58500元。2003年至2010年間,車春蘭采取使用虛假票據報銷租車費、勞務費、差旅費的手段,騙取科研經費178528元。
經法院審理,段振豪虛報的差旅費中,有20多萬是保姆張某提供的發票,有30多萬是藺某(被指曾與段振豪有曖昧關系)提供的發票,另有20多萬是他每年回老家探親的票據。段振豪將這些假單據都交給了車春蘭,車還會不時地提醒他以哪些學生的名義報銷更合理。
段振豪承認,每次報銷款到手後,他都會給車春蘭、張某、藺某等人些好處費,還給學生發過勞務費。
>>判決
報銷不合規貪汙成立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處段振豪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27萬余元;車春蘭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段振豪和車春蘭均提出上訴。
段振豪上訴的理由是一審判決認定其貪汙數額過高,應扣除近10萬元不可報銷的公務招待支出、支付給開發網站的學生勞務費、未經其簽字確認的30萬元虛假票據報銷款。其辯護律師認為,段振豪使用其他票據報銷是因單位有科研經費「零結余」的慣例。
對此,市高院認為,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明文規定,要求課題負責人須在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或研究所的規章製度監督下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經費,招待費、探親費、額外支付的勞務費等均不符合課題科研經費的報銷類目。因此,段振豪和其律師的說法沒有依據。
法院認為,車春蘭明知段振豪交給其報銷的大慶、銀川、湖南、葫蘆島等地的差旅費票據與公務無關,相關人員的報銷票據與真實情況相悖的情況,仍經手報銷上述票據,且還在段振豪向車春蘭提出虛報科研經費後,積極提供虛假發票報銷,其雖與段振豪分工、作用不同,但與段有貪汙公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應承擔相應刑責。最終,市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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